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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糧庫原業務股長貪污公款243萬 被判14年
2005-08-01 18:40: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梁書斌 賈立仁
新華網哈爾濱8月1日電 為過上錦衣玉食的生活,雙鴨山市第二糧庫原業務股股長李忠輝攜帶243萬元糧款潛逃,後被警方抓獲。日前,李忠輝被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李忠輝今年35歲,1988年,李忠輝考入糧食技校,畢業後被分配到雙鴨山市第二糧庫。2004年12月,李忠輝成了該單位的業務股股長。
第二糧庫在購糧業務活動中,需要支付購糧款,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由業務股預作票據,在財務股先結算購糧款,由李忠輝負責的業務股結算給購糧小組。
在大筆的錢經手的時候,李忠輝心理失衡了。2005年1月18日、19日,李忠輝預作票據在財務股結算購糧款322萬元,其中260萬元存入了儲蓄所,15萬元結算了購糧款,剩餘47萬元李忠輝放入自己保管的金櫃內。這時,李忠輝產生攜款潛逃之念。
1月20日上午9時,他在儲蓄所取出240萬元,將其中40萬元給本單位的購糧小組用於結算糧款。李將餘下200萬元和金櫃中的43萬元一起裝入事先准備好的木箱,以為單位修機器為名租車前往佳木斯,後逃到尚志市躲藏。
2005年3月2日,李忠輝被警方抓獲。警方當場收繳公款223.5萬元。案發後,全部贓款均返還單位。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忠輝攜帶巨款潛逃的行為構成了貪污罪。鑒於其案發後能主動返還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李忠輝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