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8月2日電 日前,黑龍江省新修定的《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規定,禁止獵捕野生梅花鹿、麝、豹制成中藥,野生林蛙只能在9月至次年4月間捕捉。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由於野生林蛙的提取物具有藥用價值,一些不法人員便采用投毒、電擊、炸藥等野蠻方式采集野生林蛙,這些毀滅性的采集方式嚴重破壞了這一寶貴的資源。因此根據野生林蛙的繁殖周期,規定每年的5月至8月為野生林蛙的禁捕期。
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站辦公室趙殿新介紹,新《條例》將豹、梅花鹿、麝、馬鹿等列為國家保護野生藥材物種中禁止捕獵品種,還詳細規定了林蛙、馬鹿、甘草等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采集、捕獵期及采集、獵捕禁止事項。
此外,《條例》還規范了中藥材的人工繁殖和培育;規定對野生藥材采集實行《采藥證》管理、收購實行《收購許可證》管理、運輸實行《運輸證明》管理;還明確了縣級以上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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