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特殊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承辦,定於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籌辦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所開展的募集資金活動旨在宣傳特奧運動,動員社會各界奉獻愛心,支持特奧運動會,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構建和諧的社會環境。
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將主要采取政府支持、社會募集、市場化運作的辦法籌集資金。
第二條 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的募集資金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授予的優惠政策,在籌(組)委會的領導下,本著多形式、多渠道的原則,在國內和海外開展募集資金活動。
第三條 募集的資金用於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
二、募集資金渠道
第四條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愛心永恆』助殘公益活動,在全省募集資金。
第五條 在全省效益較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民營私企、外資企業中募集資金。
第六條 利用本屆特奧運動會各項賽事的冠名權、吉祥物、會徽、杯名、秩序冊、張貼畫、紀念冊、專利、義演、義賣、廣告、門票、宣傳品的收入和有形、無形資產經營的收入等方式募集資金。
第七條 積極爭取國際特奧組織的支持,動員海外友好團體、企業、個人捐贈。
第八條 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支持下,在全國范圍內定向為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募集資金。
三、實施辦法
第九條 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募集資金工作在籌(組)委會的領導下,由籌(組)委會集資部具體組織實施,並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政策。
第十條 任何單位、團體、個人,不得以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名義募集資金和接受捐贈,違者收繳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所接受的各種捐贈,按照額度不同由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和黑龍江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出具正式收據。資金進入指定的帳號,並實行收支兩條線。物資由籌委會辦公室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捐贈的資金和物資。
第十二條 納稅人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為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的定向捐贈,可作為公益事業的捐贈,計入稅前全額扣除。
第十三條 納稅人向黑龍江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為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的定向捐贈,可作為公益事業的捐贈,按照稅法的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依據本辦法,制定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接受企業捐贈回報辦法。
第十五條 募捐活動自2005年8月開始,至2006年6月結束。
四、其 它
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修改權歸屬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籌(組)委會。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籌(組)委會撤消後自行失效。
第十八條 全國第四屆特奧運動會募集資金工作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和審計機關的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組)委員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