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8日電 冒充公安人員,實施搶劫勾當,3案犯受到應有懲處。
曹國、張力與劉洋(化名)在哈爾濱打工相識,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3人在斯大林公園入口處向一對青年男女謊稱:『派出所的,查身份證。』曹國、張力上前將男青年摁倒,劉洋用手捂住女青年的嘴並將其摁倒,搜身翻出90餘元人民幣、小靈通1部,隨即3人逃離現場。次日,曹國、張力在銷贓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曹國協助公安機關將劉洋抓捕。
一審法院認為,曹國、張力、劉洋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曹國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可從輕處罰;劉洋系未成年人,應當減輕處罰。判處曹國犯搶劫罪,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張力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劉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曹國、張力服判;劉洋提出上訴,日前被二審法院駁回。
責任編輯:朱丹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