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據我所知,目前國家尚未出臺二手房買賣的格式合同,一般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議定。我想詢問一下,哪些內容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哈市讀者郭利明
記者調查: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方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二、寫明雙方欲進行買賣的房屋的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三、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等;五、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等;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等;八、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等;九、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