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9日電 8日,哈爾濱市消費者王女士向記者反映,5月23日,她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愛人鞋店花200元購買了一雙白色皮鞋。剛穿了不到一個月這雙鞋的鞋面就出現掉漆現象,而且鞋根不穩。7月中旬她找到該鞋店要求維修,鞋店把鞋返廠後維修了近半個月,直到7月30日她纔取回這雙鞋。但拿回來後剛穿了兩天,維修時噴上的漆又都掉了,她再次拿到鞋店進行二次維修。李女士稱,已經修了兩次還總是出現同樣的問題,她要求商家退貨,但卻遭到商家拒絕。
專家觀點:
據哈市南崗區消協有關人士介紹,根據《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像王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商家應給予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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