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7日電 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騙取國家優撫傷殘軍人資金的五常市民政局原優撫股長陳慧清,經五常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12日,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陳慧清有期徒刑3年。
2002年初,42歲的陳慧清任五常市民政局優撫股長,其姐姐陳某提出想整點錢用於家庭生活。此後,陳慧清便將『黑手』伸向國家優撫傷殘軍人的撫恤金。五常市民樂鄉傷殘軍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時,其兒子將父親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郵到五常市民政局後,由陳負責給付了成某的安葬費。從2003年起,陳利用已作廢的成某傷殘軍人證,在做傷殘金領取花名冊時,寫上了成某的名字,兩年裡共騙取傷殘撫恤金8090元。
陳慧清發現,五常市某鎮敬老院的郎某,其本人的傷殘撫恤金已在某銀行辦事處領取。但優撫股檔案櫃中還有郎某的《革命傷殘軍人證》,自2002年6月開始,陳在做傷殘撫恤金領取花名冊時,多填寫了郎某的名字和領取金額,至2004年末,共騙取傷殘撫恤金7260元。
2002年12月,五常市山河鎮傷殘軍人朴某去世。朴在世時,在換新的《革命傷殘軍人證》時,將舊證交給了陳慧清。陳到省民政廳給朴某換證時,因找不到朴某的舊證,就讓朴某在鄉裡開了證明,又在五常市民政局給朴補辦了舊《革命傷殘軍人證》丟失的手續,陳用該證明給朴某辦理了新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後來陳在清理檔案櫃時又找到朴某的舊證,於是自2003年6月始,陳慧清又采取同樣的手段,用已故朴某的舊證共騙取國家傷殘軍人撫恤金6840元。
據查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陳作案手段非常卑劣,她只要發現有作廢的傷殘軍人證,便從中『整錢』。《革命傷殘軍人證》上注明的籍貫為五常縣的趙某及劉某(經查無此兩人)是陳慧清在接任優撫股長後,在檔案櫃中發現了趙和劉兩人的《革命傷殘軍人證》。自2004年下半年開始,陳做傷殘軍人撫恤金領取花名冊時,多填寫了趙和劉的名字,領取金額分別為4920元和3880元。
經檢察機關偵查查明,陳慧清在任五常市民政局優撫股長期間,利用優撫股負責傷殘軍人優撫補助的工作便利,自2002年始在每年做下發的傷殘金、傷殘保健金的花名冊時,利用手中應作廢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在花名冊上故意多填寫傷殘軍人人數,將成某等五名已故或查無此人的革命傷殘軍人的名字編入花名冊,並將成某等五名《革命傷殘軍人證》先後交給其姐姐陳某,由陳某拿著傷殘軍人證和其私刻的傷殘軍人名章,到陳慧清做花名冊所指定的鄉鎮銀行領取傷殘軍人撫恤金,由其姐姐陳某個人使用。3年裡,共騙取傷殘撫恤金30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