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8日電 哈爾濱市市民林先生花了45.3萬元於1996年在道裡區巡船胡同買了一處商品房,開發商與他簽的合同上寫著建築面積為137.54平方米,可辦完產權證後面積卻為116.03平方米。當林先生因為房屋購買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21.51平方米而去找開發公司時,負責人卻以時間太長了而推脫。林先生氣憤地說:『房屋面積縮水竟然達到18%,開發商多收7萬元房款實在是太過份了。』
15日10時,記者來到道裡區巡船胡同10號2單元。林先生拿出當初買房時與開發商簽的協議說,1996年他和愛人都看好了天通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的建築面積為137.54平方米三室一廳的商品房。當時的房屋售價按照建築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3270元,二人商量後決定購買此房。開發商與他們簽了購房合同後,二人很快就交納了全部購房款45.3萬餘元,並於當年裝修完入住。1998年,林先生拿到了房屋產權證,當時,夫妻二人並沒注意到房屋面積『縮水』。今年三月份,林先生在辦理產權證更名的時候,纔發現拿到手中的產權證建築面積為116.03平方米。按照當時房屋售價每平方米3270元來計算,多出的21.51平方米,等於多交給開發商7萬餘元。
15日14時,記者來到井街14號哈爾濱天通房地產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副經理賈宇光說,他們不清楚以前售房出現房屋面積縮水的事情,房主在1996年購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當時房主並沒有及時去找他們,由於該居民入住的時間太長了,這錢不能給退。
省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認為,開發商屬於欺詐行為,根據《消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賠償。』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趙微微律師說,開發商屬於合同違約,應按照雙倍返還房主多收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