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電 4月17日,東寧教師進修學校的教師姜翠華到東寧縣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報案稱其於4月15日收到一封敲詐信,寫信人稱其掌握了姜的把柄,要求姜向一個賬號匯入3萬元錢,否則讓姜家天翻地覆。
據生活報報道稱,接到報案警方對涉案賬號進行查詢,但沒查到有價值的線索。經過大量排查,所認定的嫌疑人一一查否,案件陷入僵局。
半個月後,姜又收到敲詐信。來信內容大致和第一封相同,卻列舉了大量姜的丈夫和女兒的基本情況,再次要求其匯3萬元,否則令其家破人亡。並以姜的女兒相威脅,屬名是一個知道你秘密的人。接到兩封信後,姜十分擔心女兒的安全。5月中旬,東寧縣工商聯乾部牟敦泉收到敲詐信,內容相同。下崗教師楊麗梅也收到類似的信件。
警方發現三封信內容相似,經過技術處理認定為同一人所為。通過電話信息排查發現,此案極可以是東寧某中學學生所為。警方於5月20日將嫌疑人王某抓獲。經審查,王交待了為給母親湊錢買房子,遂寫信給母親原同事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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