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24日電 日前,家住動力區安裝社區的楊女士通過打官司,要回走失一年多小狗的事,成為鄰裡熱議的新鮮事。
三年前的一天,楊女士從朋友家抱養了一只小母狗,並給小狗取名『小花』。『小花』一天天長大,一天天『懂事』,給楊女士一家平添了無限樂趣。去年5月份的一天,楊女士像往常一樣出來溜狗,一邊不時地看一眼在社區的廣場邊玩的『小花』,一邊和相熟的鄰居聊著家常。大約20分鍾後,『小花』不見了,楊女士後悔不迭。之後,楊女士多方查找,還是不見『小花』的蹤影。楊女士說:『從「小花」走丟的那天起,我家裡人看到長得像「小花」的小狗,都上前查看,每次都是失望而歸。』由於無法忘記『小花』,楊女士再也沒養別的小狗。
轉眼到了今年的7月份,『小花』也走失了一年有餘。有一天,楊女士在動力區幸福路附近,發現了一只酷似『小花』的寵物狗,因為有了多次認錯的經歷,於是楊女士就試探著叫了一聲『小花』。不成想,這只牽在一位中年男子手中的小狗竟然使勁掙著牽繩,衝著自己賣力地搖尾巴。楊女士上前辨認一番後,確認這條小狗就是自己丟失的『小花』。楊女士向該男子提出抱回『小花』的要求,遭到拒絕。理由是小母狗『小花』看上了他家原來的小公狗,纔跟著回家的。這一年多和『小花』朝夕相處,也有了深厚感情。
雙方為了『小花』的歸屬交涉了多次,誰也不肯讓出可愛的『小花』。沒辦法,楊女士只好與這位男子對簿公堂。楊女士補償飼養人400塊錢後如願抱回了『小花』。
23日,記者就這件事的相關法律問題,諮詢了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博為。張律師說,隨著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養寵物也越來越多。隨之而來,寵物咬人、寵物走失、寵物遺棄、寵物收養等官司也逐漸多了起來。楊女士對『小花』享有完全物權,即使『小花』是在偶然的條件下走失,楊女士也享有主人的排他權,有權利將『小花』抱回。此外,根據法律上無因管理的原則,飼養了『小花』一年的中年男子,對『小花』的飼養,既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但同時又必然會產生飼養費用,因此,在返還『小花』的同時,要在經濟上給予一定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