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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新《燃氣管理條例》開始實施
2005-09-01 09:31: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彭慶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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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1日電 9月1日,哈爾濱市新《燃氣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按新規,管道燃氣企業無故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應當賠償用戶直接損失。

  據了解,新條例中,管道燃氣企業需要停氣、降壓作業影響用戶用氣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媒體和其他方式將停氣、降壓時間及期限通知用戶。除因不可抗力和搶險搶修以及燃氣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外,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應賠償用戶直接損失。管道燃氣企業進行停氣作業後,恢復供氣應在6時至22時內進行,並提前通知用戶。

  新條例中還規定,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燃氣器具,在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將被列入哈爾濱市燃氣器具銷售目錄,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