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電 哈爾濱市今起正式施行《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自1996年起實施的舊『供熱條例』同時廢止。新《條例》規定,用戶室內若達不到法定溫度,可依法要求退還熱費;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72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用戶應獲得適當補償。
供熱期間室溫不達標可投訴: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溫度應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檢測室內溫度時,應當以臥室門進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1.4米處為檢測點檢測。室內溫度不達標,用戶可向供熱單位投訴,後者應自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提出處理方案。自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改正的,供熱單位應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
停熱8小時以上應通知用戶: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並立即組織搶修。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72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的,應給用戶適當補償。
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維修、養護:未經政府批准,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違反規定,應按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日數退還用戶熱費,並對供熱單位按照退還熱費的數額予以罰款;居民室內供熱系統改造工程,因違反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居民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應委托供熱單位實施,供熱單位不得拒絕,其費用已計入熱費成本,供熱單位不得另行收費。
此外,未安裝用熱計量儀表的居民用戶,熱費應當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積(包括用熱陽臺)計收。已經按照建築面積計收熱費的,應當逐步過渡到按照使用面積計收。按新規,今後供熱市場將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供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發展集中供熱,限制並限期取消分散鍋爐供熱;新建居住建築未實行分戶循環、分戶控制的處以供熱工程合同造價10%至15%的罰款。
記者昨天采訪了華能集中供熱公司等多家供熱企業,他們表示,新條例對以往爭論較多的環節有了明確規定,這將有效保護供熱和用熱雙方的利益,他們提供供熱服務時將嚴格執行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