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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中紀委處長"兩年狂騙73萬被判無期
2005-09-01 14:06:57 來源:人民網  作者:賈晉璇 白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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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日電 人民網援引中國法院網報道,『前兩年我在省人大當處長,現在又調到了中央紀檢委,現在駐黑龍江紀委辦公室,有啥事盡管開口!』就憑著這句大話,50歲的刑滿釋放人員周廣達以能為他人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工作關系等事為名,從9個人手中騙了73萬餘元。

  2004年5月17日晨,從溫州來哈爾濱投資做生意的李先生到公安局報案。他稱,從去年至今,自稱是中央紀檢委某處處長的周廣達以讓李先生兒子當警察的名義,騙取李先生人民幣28.5萬元。另外,周廣達還以同樣的手段騙取劉某、李某等數人財物,金額巨大,並在哈爾濱市及周邊市縣詐騙造成極惡劣影響。

  據李先生介紹,1998年,他在道裡區十道街開了一家機電公司,在此期間認識了同行仲某。2003年8月,李先生在路上偶然遇到了仲某的妻子,兩人聊到了孩子工作的問題。當時,李先生的兒子在警校剛剛畢業,一心想當警察。仲妻一聽,說她認識一個中紀委的人,正在給她兒子辦當兵的事,她答應回去問一下,看看這個人能不能幫忙。沒過幾天,仲某就給李先生打電話,稱他現在正和中紀委的周處長在一起呢,周處長答應幫忙辦理當警察的事,李先生只要准備好30萬元就行了。當晚,仲某又來電話告訴他,讓他拿著6萬元錢和他兒子的照片、畢業證等材料送到道裡區新發中學附近一個飯店。

  當時,李先生正在溫州進貨,他的妻子便帶著幾個人一同去了這個飯店。在單間裡,李妻見到了仲某介紹的周廣達,周廣達說,孩子的事沒問題,准備把他辦到省公安廳督察隊。怕李妻懷疑,周廣達當即寫了一張收據交給了李妻,日期為2003年9月14日。

  一個月後,仲某打電話找到李先生稱,周處長辦事需要錢,讓他再拿4萬元到那家飯店。李先生按照要求到了飯店,周廣達同樣打了張收條,時間是2003年10月18日。兩周後,仲某又找到李先生,讓他准備12萬元趕緊送到港城飯店。李先生稱一時湊不齊這筆錢,可仲某說,聽周廣達講這事有點頭緒了,別因為錢的事耽誤了。李先生和家人拿著四處借的錢趕到了飯店,周廣達拿著兩份蓋了公章的材料出示給大家看,一個是省人事局的公章,一個是省委督察處的公章,稱這樣就沒事了。

  接下來的半年多時間裡,周廣達又陸續向李先生要了6.5萬元錢。2004年4月的一天,周廣達讓他妻子把李先生的兒子領到一家學習班,學習法律知識,李先生的兒子上了幾天課感覺非常不正規,回到家找到了仲某。仲某告訴他,他兒子也是讓周廣達辦理的當兵的事,結果到了成都一看是被騙了。直到這時,仲某和李先生纔趕到公安局報案。

  2004年10月5日,周廣達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7月26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周廣達在2002年至2004年間,謊稱是中紀委駐黑龍江省紀委處長、省人大處長的身份,以安排工作、承辦沙場、承攬工程、辦理當兵為由,實施詐騙犯罪10起,騙得被害人張某、李某等人財物共價值人民幣73萬餘元,現追繳贓款、物共價值人民幣86610元。檢察機關認為,周廣達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

  檢察機關出示了一組數字:

  2002年12月,周廣達以為張某辦理當警察及為其承辦沙場為由,騙得張某人民幣6.5萬元。

  2003年4月,李某通過張某認識了周廣達,周廣達以能為李某承攬工程及承辦沙場為由,騙得李某人民幣4.03萬元。

  2003年4月,周廣達以為汪某辦理鐵路工作及為其女兒辦理當兵等理由,騙得汪某人民幣6.23萬餘元。

  2003年8月,周廣達騙取溫某的信任,以能為其調轉工作為名,騙得溫某人民幣2.1萬元。

  2003年9月,周廣達以能為劉某的兒子辦理當兵為由,騙得劉某人民幣7萬元。

  2003年9月,周廣達以為李某的兒子辦理當警察為由,先後騙得李某人民幣28.5萬元。

  2004年2月,周廣達以為苗某親屬的煤礦恢復生產為由,騙得人民幣4.05萬元。

  2004年3月,周廣達以能為王某的兒子辦理到檢察院工作為由,騙得人民幣5萬元。

  2004年3月,周廣達以為邢某、康某恢復煤礦生產,並能獨立銷售煤炭為由,在康某處騙得人民幣1萬元,在邢某處騙得人民幣5萬元及價值人幣3.59萬元的松花江中意面包車一臺。

  2005年8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廣達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