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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費者被送上被告席
2005-09-04 16:51: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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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4日電 在人們普遍的印象裡,欠人錢財,會被債主告上法庭而當上被告。但因拖欠水費而當上被告的案件,在哈爾濱市歷史上還是頭一次審理。

  哈爾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2001年5月在建設某小區時拖欠供水公司1344000元臨時用水水費至今,經香坊區人民法院審理,判令該公司還款1344000元水費及違約金67200元,訴訟費17066元,共計1428266元,目前正在執行中。

  哈爾濱某客車廠自1998年1月開始拖欠水費,至2005年3月累計欠款1164591.50元,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還款並承擔訴訟費用合計1180424.46元,目前正在執行中。

  哈爾濱某房產經營公司欠交2003年2月至2003年4月水費29044.28元,起訴後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該房產經營公司先予款15000元,餘款一個月內付清。現餘款已經全部執行完畢。

  哈爾濱某商務酒店自2001年至2003年欠交水費39921.32元,經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還款並承擔訴訟費用合計41528.32元,已經進入執行程序。

  位於動力區某大型企業拖欠水費為220826.20元,經動力區人民法院審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已經履行了部分義務,剩餘水費將於10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

  據了解,除了這些已經下判決的案件,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供水公司還准備對4家企業提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拖欠已久的巨額水費。目前,通過上門追討和訴訟手段,供水集團已經收回水費350餘萬元。

  水費難收,供水企業運營困難

  對於水費拖欠的問題,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供水公司早已經受害多年。該公司總經理潘東昇說,供水部門也是企業,和所有的企業一樣,生產運營都是需要成本的,不同的是我們的產品特殊了一些而已。但很多人對此沒有足夠的認識。

  他介紹,水是很多企業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產資料,如果斷了水,哪怕是極短的時間也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即使一些企業拖欠水費,供水企業也沒有中斷對其供水。誰知這種做法『縱容』了企業拖欠之風。一些大型企業周轉不靈時,往往把有限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而水費則一欠再欠。日積月累,小賬變大賬,形成了越多越欠,越欠越多的惡性循環。

  潘東昇總經理介紹,供排水集團下設的水廠每天都需要大量的生產成本纔能生產出成品水。別的成本不說,單是用電,就要佔每噸水成本的一半以上。近年國家又提高了飲用水的標准,這又使成品水的成本增加了不少。供水公司只有在出售了他們的商品———水,收了水費,再將收到的水費投入到再生產中,企業纔能正常運轉。不少用戶拖欠甚至是惡意拖欠水費的做法,已經嚴重威脅到了他們的生產運營。將拖欠大戶起訴至法院是不得已的做法。

  普通居民拖欠水費也是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潘總經理介紹說,雖然說此次訴訟活動沒有把普通居民列為被告,但這並不表明在普通居民中不存在拖欠水費的現象。拖欠水費的居民不積極配合繳費,甚至是惡意拖欠水費,而供水公司也不能因為個別欠費戶而關掉整個大樓或是小區的閥門,以後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就是訴諸法律。

  自來水是商品,並非自來,不能『白來』

  黑龍江省法學家王元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水費拖欠現象的出現,它不單單是個經濟現象,更能折射出在人們大腦中商品意識的缺乏。無論從法律意義上說還是從經濟角度上說,水都是商品,購買和使用都是要付錢的。自來水管通到居民家或是企業,只要打開水龍頭水就會流出來,但這些流出的水不是無償的。從法律角度上說,供水企業通過管線把水送到居民家或是企業或是商服機構時,就等於與他們簽訂了有償供水的合同。其中約定,供水企業按時提供符合標准的水,同時使用者也要按自己的使用量及時繳納費用。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就屬於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然而現實情況卻說明了很多人並沒有把水當成真正意義上的商品,認為是福利性質的東西,是可以不馬上交錢甚至是不交錢的。居民在購買其他生活資料時一般不存在欠費的現象,至少不是主動欠費的,然而在水費方面就存在著認識上的差異;生產企業在購買原材料時也基本不會拖欠費用,而在水費的問題上拿錢就不十分『痛快』。正是這種錯誤意識的存在,纔導致了那麼多欠水費大戶的產生。只有在人們心中把自來水真正當作與其他等同的商品時,欠費現象纔會消失。而在目前拖欠嚴重的還必須況下,用法律手段來約束是必要的。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