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7日電 海林市王某與徐某是一對鄰居,因清掃胡同發生口角,互不相讓,致使一方被打傷住院,結果雙方都承擔了相關責任。
王某與徐某等人清掃胡同垃圾,雙方各認為其本人乾得多,而嫌對方乾得少,進而互相廝扯,王某用爐鉤子將徐某頭部捅傷,徐某住院治療5天。為討要醫藥費徐某狀告王某,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1000餘元。海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將原告頭部捅傷住院治療,應負主要責任。原告徐某與被告王某發生口角時相互廝拽,使矛盾激化,原告也應負相應責任。判定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徐某醫療費等70%,原告徐某自己負擔該費用30%。案件受理費也按同樣比例分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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