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10日電 9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電話會議,決定從現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消防監督執法、集中整治火災隱患攻堅戰。
會上,市公安局和各區、縣(市)分局簽訂了集中整治火災隱患攻堅戰責任狀,要求年底前仍未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單位必須停產停業。同時,今後凡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對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而造成火災隱患、釀成火災事故的,要嚴肅查處,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攻堅戰要做到『六個必須』,即檢查必須有記錄、有問題必須責令改正、不改正必須處罰、處罰必須從重從嚴、執行必須到位、必須建立案卷。實行『三個一律』,即對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檢查合格擅自開業或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改正的,一律按規實施行政拘留或進行上限罰款;對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一律按規對直接或間接負責人實施拘留;對拒絕消防監督檢查,尚未使用暴力的,一律按規實施拘留處罰。
重大火災隱患多未整改
目前,全市29家在省政府備案的重大火災隱患只有5家得到整改,127個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31個存在火災隱患;市區1552個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595個存在火災隱患;外縣(市)583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有171個存在火災隱患;21家地下商業場所還有4家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全市558個建築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268棟高層住宅存在火災隱患。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