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1日電 哈爾濱市一對夫妻復婚後簽訂了一紙協議,約定如果一方不忠,則要賠償另一方30萬元等條件。近日,妻子通過調查公司拿到丈夫出軌的證據後,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協議。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時下,為保護感情不出軌,夫妻雙方簽下此類『忠誠協議』的現象開始暗流湧動,甚至某些『忠誠協議』還登堂入室,履行了公證的程序。近日,記者對此現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采訪。
公證部門:已公證數起此類協議 法律人士:『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尚存爭議
再婚後為防出軌 簽訂『忠誠協議』
8月25日,是劉蘭(化名)和丈夫結婚的紀念日,但她卻特意選擇這一天,與律師一同到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丈夫提起了訴訟,要求丈夫按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對她進行賠償。
當日,記者在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見到了劉蘭,並看到了她與丈夫所簽訂的協議:『夫妻雙方復婚後自願簽訂此協議。夫妻雙方要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戀情況。如發現一方出現婚外戀行為(情況),將給予另一方30萬元的賠償金,並在離婚時不得阻撓,而且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和家裡房產、藥店生意的全部所有權。』劉蘭向記者出示協議書時指著自己脖子上的『心』型項鏈說:『這是我們復婚時,丈夫給我買的,他向我發誓,再也不會與別的女人有染,但看到調查公司拍的照片後,我知道丈夫一直在欺騙我。』隨後,劉蘭向記者講述了與丈夫簽訂協議的經過。
劉蘭與丈夫是經人介紹認識結婚的,婚後夫妻感情很好,在劉蘭生下兒子毛毛後,在哈爾濱某藥品公司擔任銷售科長的丈夫王小風(化名)為妻子在南崗區花5萬元錢盤下一家藥店。劉蘭便將全部心思放在了生意上,為此冷落了丈夫。後來,一位懷孕女孩找到了家裡,劉蘭這纔知道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2003年6月,劉蘭與丈夫離婚,兒子判給劉蘭撫養。此後,王小風自稱了斷了與女孩的關系,又找到劉蘭要求復婚,經過近一年的考慮,劉蘭在未發現丈夫再有出軌行為的前提下,2004年8月,劉蘭與丈夫復婚。
對於簽訂協議的緣由,劉蘭告訴記者,她是在網上瀏覽新聞觸動她提出這種協議的,一方面是賠償的金額高,可限制丈夫的出軌行為,維護婚姻正常發展;另一方面還可以保證受害方的權益。所以在復婚時,她提出了簽訂『忠誠協議』的要求,當時丈夫毫不猶豫就同意了。
丈夫違反協議 妻子憤然起訴
記者看到,在劉蘭與丈夫簽訂的協議中,僅現金賠償一項就高達30萬元,再加上房產和藥店,如果當事一方出現出軌行為,就等於要賠給對方近百萬元。『「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我當初寫這個協議時,故意將經濟賠償定得很高,就是讓丈夫有所顧忌不敢出軌。』劉蘭說。
劉蘭告訴記者,原以為如此高價的婚姻『忠誠協議』,以丈夫的性格,這種賠本的事他是不會乾的,但沒想到事情卻偏偏發生了。
今年春節前的一天,劉蘭的姐姐看到王小風在某商城內買金鎖,隨後告訴了妹妹。但直到春節過後,王小風也沒給過劉蘭任何金制物品,劉蘭心生疑惑,並且對王小風所說的一周在單位值一次班也產生了懷疑。在一個王小風稱值班的日子,她掛通了丈夫單位的值班電話,確認根本不是丈夫的值班日,她知道出問題了。2005年2月末,她花錢僱傭哈市一家調查公司對丈夫進行跟蹤,結果發現丈夫在外面養了個小老婆,而那個女人,就是以前找來的懷孕女孩。劉蘭對記者說:『本以為簽訂協議可以拴住丈夫的心,穩定自己的婚姻,但丈夫還是出軌了,所以我要按協議維護自己的權益。』
然而,當劉蘭向丈夫提出履行協議並離婚時,遭到了丈夫的強烈反對。劉蘭說:『他幾次撕毀協議復印件,並要我交出原件,還說根本不會給錢,也不離婚。』
按照劉蘭提供的手機號碼,8月26日,記者聯系到了其丈夫王小風。記者要求見面采訪,他表示不同意,並矢口否認有出軌行為。王小風說:『我當時簽訂這個協議就是為了和妻子復婚,我以為就是哄她的文字游戲,她說簽我就簽了,根本就沒細看內容。再說,簽字時,是她握著我的手簽的名,不是我自願的。此外我諮詢過,夫妻私下簽訂的協議,根本沒什麼法律效力,所以我不同意履行協議。』
公證『忠誠協議』悄然現身哈市記者在對劉蘭事件的采訪中發現,用一紙協議來捍衛自己的婚姻、愛情的方式其實早已在哈市悄然出現。8月25日,黑龍江高盛律師集團李濱律師向記者講述了一名女大學生和其大學男友的『忠誠協議』糾紛。
近日,哈市某高校英語系學生陳某與相戀4年的大學男友張某分手了。7月17日,陳某拿著與男友簽訂的『忠誠協議』找到律師詢問賠償問題。記者看到,協議上寫有』我們自由戀愛,約定畢業後2005年9月份,張××娶陳×為妻,如有變故,過錯方要給予對方五萬元錢賠償。』
當日,記者聯系到了陳某。陳某對記者說:『大學期間,我看到了很多校園情侶在校時恩恩愛愛、海誓山盟,可是一畢業就勞燕分飛。所以在向男朋友獻出了一切後,我仿照網上出現的相關協議草擬了一份「忠誠協議」,以保證我永遠不失去愛情。當時男友很同意我的想法,為此,我們雙方還到公證處對協議進行了公證。』
據陳某介紹,今年畢業後,她和男友約定一同回男朋友的老家上海,找到工作後就結婚。誰知男友的母親打來電話,要男友回上海辦手續出國攻讀研究生。男友辦好了出國手續,而對於女友陳某,他竟表示暫時不想確定兩人關系。陳某說:『9月30日,他就要出國走了,7月10日我生日那天,他提出了分手。我拿出簽訂的協議,他很不屑地說那只是個游戲,根本不會履行。』
陳某當日就起訴費用和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了諮詢。陳某表示,她不是為了得到賠償,只是希望男朋友要學會對感情負責。
『現在很多婚姻或愛情中的男女都流行簽訂「忠誠協議」。協議的內容一般都是互相忠實於對方的條款,如果出現了違反條款的行為,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予以賠償等。最近一年來,常有一些要離婚的人拿著已寫好的保證書或協議書來找我,還有人打電話諮詢「忠誠協議」怎麼寫。』李濱對記者說。
記者從哈市公證處了解到,哈市公證處近一年來也辦理了兩三起有關婚姻、愛情『忠誠協議』的公證。據哈市公證處鄧貴藏主任介紹,為保證感情的穩固,一些情侶和夫妻簽訂了『忠誠協議』,並進行了公證,希望對雙方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不忠誠、不合理行為予以約束。但一些協議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公證部門是不予公證的。
『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尚存爭議
既然簽下互表忠誠的協議,那就表明夫妻、情侶之間最初的想法是都不希望感情破裂,但一旦出現破裂,『忠誠協議』是否可以保障受害方的權利呢?
8月26日,記者采訪了哈市道裡區、南崗區、道外區法院民事審判庭的幾位法官,他們對此均出言謹慎。其中一位法官認為,這是現代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值得關注,還要一事一議。如果單純就放棄財產而言,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如果用在子女的監護上就不合適。監護權不僅是權利,同時也是義務,是不能任意被剝奪的。子女的監護應按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而不能作為對某方過錯的一種懲罰。
哈市公證處鄧貴藏主任認為,男女雙方簽訂的各種『忠誠協議』,只要違反《婚姻法》中的自願原則,就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經過公證的協議纔算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條件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協議內容當然有效。但在此提醒,夫妻、情侶之間不要隨意簽定所謂的『忠誠協議』,否則一旦出現糾紛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對此,律師李濱則表示,『忠誠協議』屬於婚姻協議的范圍。依據新的《婚姻法》,只要過錯方有重婚、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纔會支持。所以『忠誠協議』到底能不能保護受害方權利,還要具體看協議中是否有適用於法律條款的內容。如果得不到法律支持,協議則只能部分有效或整體無效。
李濱同時認為,這種協議只是一種外在的保護婚姻、愛情的形式,對於穩定婚姻家庭生活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夫妻雙方還是應該站在相互理解的立場上經營婚姻生活,須謹慎對待簽訂『忠誠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