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3日電 自10日起,《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用於經營的,出租方必須辦理營業執照。那麼,個人與企業所有的房屋出租有何不同?這個執照怎麼辦?辦照後有那些好處?一時成了人們十分關注的話題。12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哈爾濱市工商局負責此項工作的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所。
三種行為需辦照
本次出臺的《辦法》對房屋租賃的概念進行了細化,據哈爾濱市工商局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所陳所長介紹,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的包括以下三種行為的主體:將房屋以聯營、承包、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並取得收益的;將房屋以櫃臺、攤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取得收益的;將地下構築物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取得收益的。
辦照去經緯九道街
據了解,哈爾濱市區內的房屋出租工商注冊登記,由位於哈市道裡區經緯九道街的市工商局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所負責辦理。同時,工商部門還公布了兩個熱線電話,分別為84282756和8421695l。而外市(縣)的房屋租賃營業執照需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登記。
個人、企業有所不同
陳所長介紹,對於辦理營業執照,個人與企業有所不同。單位自有房產出租辦商場,或者通過商場租賃櫃臺的,應當辦理出租房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在經營范圍內增加出租房屋經營項目。個人出租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但是根據現行優化經濟環境有關政策暫不辦理的除外。
辦理登記不麻煩
據介紹,辦理工商登記的程序是這樣的,個人出租房屋的需要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簽屬的房屋租賃協議,由出租方到工商部門填寫個體工商戶房屋租賃申請書、房屋租賃登記表等。企業應當辦理出租房屋營業執照的,依照《公司登記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不辦照最多罰50萬
記者了解到,《辦法》實行後,不辦照的後果將非常嚴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