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電 哈爾濱市一司機駕駛自用車遇到陌生人請求搭車,搭車人在途中將10元錢放到駕駛臺上。這時,交通部門工作人員突然出現,以其車輛非法營運為由,扣押車輛並罰款1萬元。司機不服,將哈市交通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哈市交通局這份事實不清的罰單。
4月17日下午,家住哈市松北區的王某駕駛面包車從哈爾濱市汽車交易市場返回松北區,在途經松花江公路大橋時,看見在轉盤道引橋處道邊有一男一女招手示意自己停車。
王某將車停下後,路邊的二人上前說,因母親病重,想讓王某捎他們到大耿家。王某當時表示,自己的車是私用的不是拉客的。這時二人又說『這塊兒找不到車,拉到大耿家就行』,說話間兩人便上了王某的面包車。車開了一會兒,這時坐在前排的男子在打電話的同時,將10元錢放到了車內工作臺上。與此同時,王某的車後又開上來兩輛車,車上下來了幾名哈市交通局稽查大隊的工作人員,表示王某無客運經營手續從事客運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有關條例,對王某作出了扣押車輛並罰款1萬元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某不服,認為是交通局稽查人員在『釣魚』。於是,一紙訴狀將哈市交通局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哈市松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哈市交通局在庭審中未提供其作出處罰依據的視聽材料,也未申請兩位乘客出庭作證,其出示的證人證言不夠全面,證人身份不詳,無法作為原告非法經營的依據,故哈市交通局作出的處罰決定因主要證據不足,應予撤銷。哈市交通局不服判決,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