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電 肇東市的關某找人幫他尋找劉某,並說誰找到就給誰酬金。受僱方王某將劉某的聯系方式告訴關某所托之人後,拿到了2000元酬金。但因聯系不上劉某,關某向王某索錢未果,關某遂將王某訴到了法院。
家住肇東市宋站鎮的關某,一直思念失散多年的好友劉某,便找來該鎮的任某和彭某幫忙尋找,同時還許諾誰能找到劉某就給誰2000元作為酬金。事後,任某和彭某找到消息靈通的王某,王某答應可以找到劉某。幾日後,王某通知彭某說他已經有了劉某的下落,並告訴了劉的手機號碼,按事先約定,彭某將2000元酬金交給了王某。關某在拿到劉某的聯系方式後,卻一直因電話不通而聯系不上劉某,認為的消息不准確,便讓王某反還酬金。王某拒絕反錢,於是,關某遂將王某訴到了法院。
此案在法院法官的調解下,認為雙方在都同意繼續履行僱傭合同的基礎上,限令王某在一個月內將劉某的聯系方式及准確地址提供給關某,經確認消息真實後,關某支付給王某的2000元酬金歸王某所有;如王某逾期不能提供出劉某的聯系方式和准確地址,王某應將酬金返給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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