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7日電 昨天,哈爾濱市公安局頒布並開始實施十項便民利企的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十項措施中,四條涉及放寬來哈落戶政策,四條涉及外地來哈投資辦企業、臺胞及臺商往返出入境簽注,還有兩條涉及下放和放寬車管業務權限。
十項措施的具體內容為,對哈爾濱市總工會、哈爾濱市婦聯年度內評選出的『十佳』先進人物中的外埠人員,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到哈爾濱市公安局辦理來哈落戶手續;對哈爾濱市各區政府評選出的『十佳』先進人物中的外埠人員,在本市有產權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到哈爾濱市公安局辦理來哈落戶手續;在哈爾濱設立的企業確實需要有熟練技術的高級技師、技工,可由企業申報,省市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後可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記辦理哈爾濱常住戶口;在哈爾濱設立的企業及特殊需要的技工,由企業申報,省市人纔、勞動部門審核後可為戶口在外地、專業對口的技校畢業生登記辦理哈爾濱常住戶口;取消非農業戶口夫妻投靠需年滿25周歲、結婚滿5年的限制,只要雙方登記結婚,即可到派出所申報辦理哈爾濱常住戶口。
放寬外地在哈投資辦企業人員辦理港澳通行證的限制,凡是工作在哈爾濱的企業法人代表和總經理赴香港或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提交身份證、暫住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派遣證明、勞動合同或聘書,均可辦理商務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擴大臺灣居民入出境簽注適用范圍,哈爾濱市居民中的臺灣配偶,在哈爾濱居住的70周歲以上人員以及寄養在哈爾濱的兒童均可申請辦理3年以上的暫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簽注;簡化臺商人員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凡在哈爾濱投資設廠的臺商、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資金額、效益等條件的限制,均可獲得5年以內有效暫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簽注;對投資設廠先期來哈考察、協商、簽約及先期籌辦,以及需多次來往哈爾濱從事旅游業的臺灣居民,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予辦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
下放車管業務權限,將車輛注冊、轉移、變更、抵押、注銷等5類登記中13項車管業務權限,下放到縣(市)級車管分所,由縣(市)車管民警無償代辦。辦理交通事故案件,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單方財產損失在40萬元以下,只要雙方當事人和解,不需要進行財產損失鑒定的,不得扣留事故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