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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鏡重圓換來噩夢一場 一『家族式』販毒團伙被判刑
2005-09-21 07:27:0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建春 姜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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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1日電 一個以聾啞人為組織的『家族式』販毒團伙,日前被繩之以法。

  曹娜與張金雨多年前離異,2001年,二人在長沙市重逢。得知張金雨從事販毒的勾當,曹娜不僅沒有勸止,為了復婚,她同張金雨來到哈爾濱市販毒。

  從2001年起,曹娜與張金雨先後3次從長沙市以每克280元的價格購買海洛因60餘克,帶回哈爾濱市後,張金雨再聯系線人,將一部分毒品以每克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其餘供自己吸食。2004年7月8日、13日,因手頭的毒品已賣光,張金雨又先後兩次在道外區北新街與十七道街交口處,以350元0.5克的價格從劉君手中回購海洛因供自己吸食。

  2004年7月12日,曹娜的妹妹曹妍在長沙市接到張金雨發出的短信,讓她從長沙購買50克海洛因帶到哈市。為給姐姐幫忙,曹妍將家中全部積蓄1.8萬元購買了毒品,又借款600元買火車票來哈。15日,曹妍剛下火車,正准備將毒品交給前來接站的曹娜和張金雨時,被埋伏好的警方當場抓獲。因供貨的毒品販子缺斤短兩,經鑒定,曹妍買的50克毒品只有47.23克。同年7月18日,買毒品的劉君落網。

  南崗區法院認為,張金雨、曹娜、曹妍、劉君販賣毒品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曹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張金雨以販養吸,為販毒而購買毒品,應以所購毒品的數量量刑。因4人均為聾啞人,對張金雨、曹娜予以減輕處罰,對曹妍、劉君予以從輕處罰。以運輸、販賣毒品罪,判處張金雨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曹娜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曹妍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君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日前,市法院駁回曹娜、曹妍的上訴,同意劉君撤訴,維持一審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