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23日電 目前,大學生盜竊同學手機的犯罪比例攀昇,巡防支隊支隊長劉亞民稱,今年以來,他們偵破了7起大學生盜竊案件,其中手機盜竊案數量最多,作案學生大都成績優異。是什麼原因使大學生犯下無法挽回的錯誤,斷送前程?20日,巡防支隊法制室主任王曉光告訴記者,在盜竊同學手機和被盜手機的大學生中,很少有人意識到這種行為已犯法,甚至還有手機被盜的同學來公安機關為犯法的同學說情。這一錯誤認識,更普遍地反映出當前部分大學生法制意識淡薄的現狀。
『我還在上學,讓我爸媽來接受處理吧。』
這是一名盜竊手機的大學生對訊問民警說的第一句話。在他眼裡,因為自己還是學生,只要承認錯誤就可以被原諒。事實上,大多數通過高考進入大學的學生,都已年滿18周歲,已屆成年,完全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按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8周歲的人,對一切犯罪都要負全部刑事責任,不再因年齡原因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所以只要盜竊手機的犯罪事實成立,他們必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雖然這會影響在校大學生的學業甚至前途,但法律是無情的。
『我還未成年,總應該照顧一下吧。』
一名盜竊手機的大學生為自己的罪責開脫:『我還是學生,還未成年,總該照顧一下吧?』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刑事司法政策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均制定了與成年人不同的刑事處罰政策,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但對已是成年人的大學生而言,就不會有任何特殊對待。因為任何成年人觸犯了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個標准對任何人都是統一、平等的。
『多交點罰款,放了我吧!』
目前,很多大學生的手機價值幾百元、近千元甚至數千元不等,而在那些盜竊手機的大學生眼中,這只不過是一部手機,充其量不過是款式時尚、新穎而已。他們以為盜竊手機不是犯罪,只要退賠手機,甚至交些罰款就行了。但是他們沒有想到這些手機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就構成盜竊罪。而據巡防警方介紹:凡是符合盜竊罪的犯罪特征,盜竊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