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26日電 今後哈爾濱市涉及到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危房修繕改建項目,必須在保護各級別文物及歷史建築和遺存的前提下進行;而在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外的危改項目,也需要進行對文物、古樹名木以及有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和遺存的保護。這是日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加強縣市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的。除了明確要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外,該意見還明確提出要加強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監督管理,以及加快工業小區和特色農業園區建設。
《意見》明確提出,已批准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要認真執行已批准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非歷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擁有各級別文物及歷史建築和遺存的縣市 ,要依據總體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等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必須處理好危舊房改造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關系。舊城內房屋維護改造方案必須先由相關專家提出諮詢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後,由規劃、文物、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危改項目的規劃方案必須有歷史文化保護專項論述。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危房修繕改建項目,要在保護各級別文物及歷史建築和遺存的前提下,使危房得到改造,公共設施不斷完善,居民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延續原有街區風貌。在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外的危改項目,要加強對文物、古樹名木以及有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和遺存的保護。
風景名勝區是哈市重要的文化旅游資源。《意見》要求各縣(市)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認真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後,應按照經批准的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要求,確定各類設施的選址和規模。符合規劃建設要求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審批。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未明確的重大建設項目,如確需建設並調整規劃的,應按規定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