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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加班工資有標准 前三天三倍 後四天雙倍
2005-09-30 02:17:0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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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30日電 『十一』黃金周將至,對某些人來說又是一個繁忙的『加班周』。許多讀者近日致電《王幫辦工作室》,諮詢關於『十一』黃金周7天內加班及薪酬計算方法等問題。對此,勞動監察機構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我省已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今年『十一』黃金周支付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據介紹,今年『十一』黃金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是休息日,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地、縣(市)最低工資標准,則要以最低工資標准作為基數。

  就加班長短一事,勞動監察部門明確表示,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時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時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勞動監察部門給『十一』加班人員算了筆賬,(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以某職工月收入1000元為例,日工資標准約為47.8元,時工資標准約為5.97元,那麼10月1日至3日加班,職工每天可得:47.8元×300%=143.4元,4日至7日加班,每天可得:47.8元×200%=95.6元。

  新聞鏈接 -今年『十一』放假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我省各地市縣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大慶市區為390元;哈爾濱市區為360元;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為325元;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為305元;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伊春、綏化市區為280元;縣級市市區為250元;其他各縣為235元。

責任編輯:楊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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