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9日電 日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僱工被納入工傷保險范疇。
目前,黑龍江省有各類僱工和個體工商戶近百萬人,其中大部分從業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為了保障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能夠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我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了《黑龍江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凡是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都要到所在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個體工商戶為僱工參加工傷保險進行繳費,繳費金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足額交納工傷保險費,僱工個人不交費。僱工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由於用人單位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待遇而發生爭議的,僱工或其直系親屬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保障僱工的合法權益。
《試行辦法》究竟為農民工帶來了哪些實惠?記者為此專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劉偉。
劉偉說,這個《試行辦法》中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有農業戶口,在國家規定的就業年齡內,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按照要求,我省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個體工商戶都應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農民工個人不交費。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應在參保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級別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執行情況,劉偉解釋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為1 4級傷殘級別的,可以按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在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前,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領取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內的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1 4級傷殘農民工可以一次性領取離崗前120、105、90、75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中被鑒定為1 3級享受護理待遇的,還可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根據各統籌地區工資水平的不同,16 30周歲的一級傷殘農民工,最高可享受32萬元賠償。此外農民工工亡職工遺屬也可以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劉偉說,這個辦法實施後,各市地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大工傷保險擴面力度,通過行政、勞動監察等手段,不斷擴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覆蓋面,為廣大農民工橕起工傷保險的保護傘。廣大農民工也應拿起法律武器在受到事故傷害後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享受應得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