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9日電 近日,穆棱市金某受到他人騷擾,因一時氣憤竟用斧子將來人砍成重傷,不僅賠償3萬元錢而且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廉某和王某酒後到曾開過旅店的金某住處敲門找『小姐』,與金妻發生口角。金某氣憤地拿起自家斧子與廉某發生爭執,廝打。金某用斧子將廉某頭部砍傷。經法醫鑒定,廉某為重傷。經法庭調解,金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廉某經濟損失3萬元,並已履行。
法院審理認為,金某不能妥善處理矛盾,故意持械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案發後,金某能夠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廉某的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示,可以從輕處罰,故判決金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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