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9日電 牡丹江市八十餘歲的楊某與其四名子女因贍養問題發生糾紛,近日她狀告四名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討要贍養費。
楊某將其四個子女撫養成人,然而當她年邁喪失勞動能力後,這幾個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故要求四名子女每年支付贍養費人民幣500元。
庭審中第一被告辯稱,他每年給了楊某四五百元的贍養費。第二被告沒有答辯。第三被告辯稱,20多年來他一直支付贍養費,雖然因自己生活較困難支付的贍養費不多,但始終支付。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第四被告同意支付贍養費,並同意承擔第二被告應承擔的份額。
愛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某將幾個被告撫養長大並成家立業。原告為各被告的成長盡了撫養義務,現原告已無勞動能力,幾名被告應當盡自己的贍養義務。原告要求四被告支付贍養費的證據充分、請求合理,予以支持。第四被告收入較高應適當多承擔一些,其他被告都居住在農村,收入較低,可適當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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