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目前哈爾濱市一些街道和小區的照明設施不完善,給廣大市民的出行帶來不便,也造成了較大的安全隱患。
有關方面對此的解釋有多種,或是路燈還沒建好,或是需要等房子全部賣完後纔能統一規劃安裝。看看這些理由,其實稍加思索就可看出端倪,沒有路燈的街道,沒有照明設施的小區,大多是二類、三類街道或位置相對偏僻的居民小區,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城市的主要街路、特殊路段或相對高檔的住宅區則是徹夜燈火通明。
筆者以為,不管是高檔住宅區、重要街道還是普通居民區、相對偏僻的街道,市民在這些地方享受夜間照明的權利是一樣的,可以允許照明設備的檔次有差異,但在發揮功能上應該是一致的,決不能也不應該厚此薄彼。
近幾年來,我們的城市發展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城市的總體形象、環境不斷改善,綜合競爭力也不斷提高,我們對此感到欣喜。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隨著建設改造的深入進行,在一些細小的環節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太和諧的現象,除了路燈的問題外,還有諸如『拉鎖路』、一些小區居住環境髒亂差等問題。
筆者以為,產生這類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城市建設的思路過於粗放,動輒就強調建設要上規模、上檔次,致力於拓展城市的覆蓋面和對繁華富庶區段的進一步美化,而對事關老百姓利益的一些小事關注得還不夠。
其實,城市建設的過程既是一個摸索的過程,也是管理者建設理念發展完善的過程。筆者希望,面對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這類問題,有關部門要換換思路,在規劃發展藍圖時更注重細節,在建設實施中充分體現出細膩的人性化特點,統籌兼顧好城市總體發展與老百姓個人實際需要的關系,這樣我們的城市將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