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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聯華超市盜竊案頻發
2005-10-13 05:45: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婁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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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3日電 《世紀聯華超市盜竊案頻發》一文後,在讀者中引起了強烈反響。記者通過調查采訪了解到,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除了自己隨身攜帶的包裹經常發生被盜外,存放在超市內免費存包櫃裡的物品也屢遭盜竊。而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就是停在超市停車場內的汽車也會被砸,導致車上物品被盜。消費者認為,物品既然是存放在超市的櫃子裡丟失的,超市就應該對此負責,而超市對此卻聲稱『概不負責』,實在讓人難以接受。免費存包櫃失竊,超市是否能以『此項服務是免費的』為推脫責任的借口?超市的保安在維護超市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時,又應該為消費者做些什麼?消費者該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如下采訪。

  超市免費服務不能免責

  近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爾濱很多市民在超市購物時都有過存包失竊的經歷。但多數消費者在向超市索賠未過後,選擇了『自認倒霉』,只有少數的消費者向警方報案,但是由於案件偵破困難,消費者最終也只能吃『啞巴虧』。

  2004年9月的一天,黑龍江大學文學院的小徐到哈市道外區家樂福超市購物。當天13時許,小徐將背包存入超市入口處的免費存包櫃內。14時許,小徐購物完畢後在免費存包櫃前輸入了開箱密碼,可打開箱門後小徐卻發現,裝有新買的手機、太平洋卡、現金、價值450元的新東方英語四級聽課證以及身份證等財物的背包不翼而飛,小徐立即要求超市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工作人員用鑰匙打開所有箱櫃,均未發現小徐的背包,該超市客服部經理遂以小徐不能證明確實將包存入櫃中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小徐只好報警。而面對超市的解釋,警方也只能是立案調查。在此事件中,超市方面認為,無論自動存包櫃中是否有包,顧客存包都是其個人行為,即使是真被盜了,也應由顧客自己負責。面對超市方面的這種說法,小徐氣憤地說:『除了隨身手提包外,超市不允許消費者攜帶其它物品進入超市購物。既然超市有這個不同於商場的特殊購物要求,並為消費者提供了存包櫃和封包袋兩種存放物品的服務,就應該對這兩種服務負責。』今年7月,李女士和妹妹到哈市道外區好又多超市購物,兩人將提包存放在免費存包箱中後進入了超市。17時許,兩人返回存包處取包時,輸入密碼後卻不見箱櫃打開。兩人立即通知超市客服部門。工作人員打開了箱櫃,卻發現箱內物品並非兩人存入的物品。工作人員隨即打印出此箱的開鎖記錄,數據顯示,16時38分,此箱曾被打開過。超市方面遂讓兩位消費者報案。兩人便撥打了『110』報警。民警在詢問了案情後立了案。二人報案稱丟失的物品有:一個名牌提包,一把太陽傘,一個MP3以及部分現金,總價值2000餘元。李女士說,當時她們欲向超市討個說法,而負責接待他們的客戶服務部的秦先生卻認為,超市只尊重機器打出來的單據,兩人可能在采購期間由一人回來取出了箱內物品,否則機器不可能顯示16時38分已被開過箱門。或者是二人泄露了密碼,超市不能對此負責。李女士說,超市提供存包櫃就應該有專人看管,負責消費者的物品安全。同時應在這樣容易發案的地方設置監控設施,發生竊案也能有據可查,而不是讓消費者吃『啞巴虧』。哈爾濱的市民馬先生說,2003年,他開車到道外區家樂福超市購物,並將車停在了超市提供的地下免費停車場裡。當他購物回來時卻發現,車的前風擋玻璃被砸碎了,放在副駕駛座上裝有萬元財物的拎包不見了。可是當馬先生在與超市協商時,超市卻以停車場是免費提供的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馬先生後將此事起訴到法院,結果敗訴了。事發兩年後,提起此事馬先生仍憤憤不平:『停車場既然是超市提供的,不管這種服務是收費的還是免費的,都應該配備保安人員,至少應該安裝監控設施。出現問題超市就應該負責。』

  記者在對哈市各大超市所在地的派出所采訪後發現,超市在給廣大市民帶來便捷的購物環境的同時,頻繁發生的盜竊案件也大大增加了轄區民警的工作量。據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兆麟派出所的劉所長介紹,由於此類案件的發案率比較高,同時派出所的警力有限,沒有足夠人員到超市進行巡防,致使這類案件的破獲率較低。這也從某種程度上激化了派出所和市民間的矛盾。尤其是超市在提供了免費服務後,消費者的財產受到損失後超市卻不管,這令市民感到不滿和憤慨。消費者不禁要問:『在超市裡無論是自己拎包、把包封在封包袋中,還是將物品存放在存包櫃內,都頻頻發生被偷、被調包和被盜事件,而超市卻概不負責。如果說隨身攜帶的包被偷是消費者沒看管好,那麼存在超市箱櫃裡的物品被盜又該找誰賠償?』針對超市發案率高的問題,警方認為,超市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並有責任保證消費者在超市內的人身財產安全。目前超市自身管理不完善、安全設施配備不健全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商場和超市內每200平方米應配備一名保安。而哈市的所有大型超市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內部都沒有足夠的保安進行現場巡視,也就起不到震懾犯罪分子,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的作用。此外,一般超市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是從超市自身出發,保安和監控設施的設置保護的也都是超市自己的利益。而消費者的財產權益卻得不到有力的保證。雖然各大超市內部都安有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但這些監控設施一般都安置在超市的貴重物品區或收銀臺附近,一些較偏僻的地點卻沒有。所以一些盜竊分子紛紛選擇在這些區域作案。消費者在購物中發現包被偷走後,超市的態度往往不是很積極,他們只告訴消費者報案,卻不對現場進行有力的布控,拖延住可疑的犯罪嫌疑人,致使民警趕到後,犯罪嫌疑人早已逃脫。而且一旦消費者的物品在超市丟失,責任往往都是消費者個人承擔,超市對此都聲稱不負賠償責任。

  針對超市裡出現的各種盜竊現象,尤其是免費停車場、存包櫃裡的物品被盜問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道裡區消費者協會投訴部的韓部長。韓部長稱,目前國內很多超市的防盜目的都不明確,很多人都把重點放在『抓』上,而國外則是放在『防』上。超市不僅要做好內部防范措施,也要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既要抓好內部管理,又要加強巡邏,對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種威懾力。依據《民法通則》中有關保管合同的相關內容、《合同法》的部分條款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超市購物及存包的過程中,已經與超市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商家有責任確保店內顧客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因此,一旦消費者在超市購物過程中發生物品丟失現象,商家就有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所以即使是免費服務,只要是超市提供的服務,出現問題超市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哈爾濱市啟凡律師事務所的季軍律師說,超市要求顧客存包,這是超市自設的管理制度,是為了方便管理、安全管理而給顧客提供的一種服務,如果發生寄存物品失竊,超市必須對此負責,與提供的服務是否免費無關。案情發生後,超市應向顧客賠償,待破案後再向犯罪分子理清財務關系。與此同時,超市對顧客進行賠償與破案與否也無必然的聯系。顧客進入超市采購,只要踏入超市的大門,超市就應承擔保障顧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與義務。季律師還說,發生被盜事件後,消費者應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法院起訴超市。只要顧客保留存包箱的密碼單據,並在案發後及時向超市反映,向警方報案,這些都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並可以要求超市舉證倒置,拿出消費者沒有在存包櫃或停車場內丟失物品的證據。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