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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一元收費糾紛誘發婦女精神失常
2005-10-14 01:38:1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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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4日電 因為沒交一元錢管理費,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與一位賣水果的婦女發生爭執,結果,婦女突發癲癇最終導致精神不正常。開始工商局與這位婦女的家屬進行協商,一次性給付其1500元的醫藥費,後來這位婦女的病越來越嚴重,所花費的醫藥費遠遠超出了1500元錢,但工商局拒絕再負責。更蹊蹺的是,協商協議書還特別寫明,當事人不得因此事提起訟訴或找有關部門,更不能向新聞媒體反映。

  9日,記者來到大慶市大同區大同鎮三村,賣水果的婦女劉某就住在這裡。據劉某的丈夫王某介紹,劉某今年46歲,有病前一直在大同賣水果。2004年8月9日,劉某像往日一樣到夜市去賣水果,大約在15時左右,大同區工商分局工商所的李所長領著一位同事去收管理費,按規定,每個攤位每天出夜市要交一元錢。當收到劉某時,劉某說自己已經交過50元的月費,就不應該再交一元錢的零費。後來,劉某與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結果劉某突發了癲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抽搐不止。劉某的丈夫說:『因為當時我沒有在場,聽旁邊賣水果的人說,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看到這種情況並沒有理會,他們掀翻了我媳婦的水果攤,然後揚長而去。後來是旁邊賣水果的人幫忙送到了醫院,這些事情旁邊賣水果的人都打了證言的。』

  王某說,劉某自從抽搐後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時而胡說八道,時而又哭又笑,還總想往外跑。說起媳婦的病,王某說:『以前我們這個家都指著她,我身體不好,不能乾重活,她一直在市場上做小生意養活這個家。自從她病了以後,我們這個家算是完了,現在還得找個專人在家看著她。』

  記者在王某的家裡看到了劉某,她手裡拿著蒼蠅拍亂晃,眼神呆滯,看見記者進去,就傻傻地看著,問什麼也不說話。大慶市第三醫院對劉某的診斷結果為?癥,因生氣起病。

  據王某介紹,事情發生後,他們找過大同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分局與他寫了個民事調解協議書,一次補償劉某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合計1500元。劉某的病越來越嚴重,到目前為止,治療的費用已近4000元。王某認為,劉某的病是與工商局的人發生口角導致的,工商局應該為劉某承擔後期的醫療費。

  記者來到大同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一位李局長及代表工商所在民事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的負責紀檢工作的任某接待了記者。李局長說,他今年剛剛上任,對去年發生的事情不太了解。任某則說,當時工商所的人並沒有做違規的事,所以他們工商所沒有什麼責任。當記者問,如果沒責任,為什麼還要給劉某1500元的補償金時,任某說,是為了息事寧人。當記者想就此事進一步進行采訪時,李局長說,這件事已經調解完畢,所以記者沒必要再采訪,他們也不會再對劉某進行補償。

  接著,記者來到大同區工商所采訪。負責人李所長說,他們知道劉某以前有這種癲癇病史,所以發現她情緒有些激動時,就不再收取她的一元錢管理費了。他們決沒有動手打過劉某,也沒有掀她的水果攤,只是與她發生了一些口角。

  記者又采訪了為他們進行調解的大慶市風華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民事調解協議書就是由他擔任的調解人。記者問,協議書寫有『劉某不得因此事提起訟訴或找有關部門,更不能向新聞媒體反映』是法律條文規定的嗎?張律師說,協議書的具體內容是雙方自己協商的結果,他只是負責謄寫,至於1500元是按什麼標准給付的,他不知道。如果有一方認為協議上的內容不適合目前的狀況,他們可以走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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