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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這些丟失的電埋單?
2005-10-14 11:13:22 來源:東北網—三江晚報  作者:羅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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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4日電 明明知道自己家的電被別人用了,有關部門也當場抓了現行,可事情過去近半個月,卻沒有人出面進行協調,更無人給予補償,這讓昇平小區居民張先生心裡著實感到不平。

  兩年前,居住在昇平小區的張先生在自家的樓下——昇平小區3號樓與4號樓之間,租用了站前街道辦事處的一間平房開起了倉買,與之相鄰的也是一家倉買,但因是開在居民樓區,生意還算過得去。

  今年在交6至8月的電費時,張先生發現自家的電費竟高達900多元,比規模與自家相當的鄰居家高出許多,這讓他心生疑竇。他開始每天到房東側的電表箱前對自家的電表與鄰居的電表做記錄、比較。一次,他在拉自家電閘時發現,鄰居的一些電器同時也斷了電,這讓他堅定了自家的電被他人盜用的判斷。

  據張先生講,9月26日,他找到鐵路公安處及鐵路水電段的工作人員,一同來到鄰居家,看到兩家之間牆上的插座正在使用。經測試,此插座的電走的是張先生家的電表。

  據現場了解,此房子屬於站前街道辦事處,在間隔牆壁內,一根主線連接著東西兩家的插座,因原先同屬一家,也就無所謂誰來掏錢付費,幾年前分開出租時也沒引起各方的注意。據鐵路公安處和鐵路水電段工作人員介紹,因此線是原有的,並不是後來私接亂拉自改的,所以他們對此是否屬於偷電無法進行判定,也就無法進行處理,希望雙方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據站前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溫書記介紹,此事出現後,他們對此也非常頭痛,因為不管對方以前是否知道是在用他人的電,但事實是已經用了,用了就要付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目前涉及的數額較大,他們也無能為力,只希望此事能得到圓滿解決。

  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一份明細表上看到,從去年的2月到今年的5月,他家的電費金額是4591元,平均每月為286.9元,而對方從去年1月到今年5月的電費為862元,平均每月為50.7元。更讓張先生感到不平的是,事情出現後,他找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沒有出面處理此事,而是讓他與對方協商解決。他認為這不現實,因為在他看來,只要你使用的不是自家的電,都應屬於偷電,既然是偷電,就應有人來管。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