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6日電 由於煤氣公司對居民家的煤氣維護不善,致使哈爾濱市道裡區一戶居民家的煤氣發生泄漏,導致住在該處的一對夫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法院判決煤氣公司賠付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99828元。
2004年11月28日凌晨,家住哈市道裡區安松街28號2單元4樓的居民張某在睡夢中,突然被一陣濃重的煤氣味兒熗醒。於是,張某立即向煤氣部門報了警。接到報警後,哈市道裡區煤氣一公司調度室的工作人員立即派人趕到現場。隨後,安靜派出所的民警也趕到現場。在排查中發現,該單元2樓的一戶居民家的門縫處煤氣濃度很大,敲門也無人應答,遂找來開鎖公司人員將該戶居民家的房門打開。結果發現,一對老人躺在地上已經死亡。
事發當日,煤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將該單元的煤氣管線打壓後,又將發生煤氣泄漏居民家的煤氣表及連接管線拆除後取走。為此,今年2月,死者家屬王某以煤氣公司處理不當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王某認為,煤氣公司在事發後應切斷氣源,保護現場,等待公安技術人員勘察現場。但煤氣公司卻不經有關部門勘察現場,就擅自拆除煤氣的主要設施,制造假現場以推卸責任。這給王某等死者家屬在精神上造成了嚴重損害,所以煤氣公司應對此事承擔法律責任。而煤氣公司則認為,2位老人是因煤氣使用不當,纔造成煤氣泄漏致人死亡的。煤氣公司是煤氣管道的管理部門,有權力管理設施,且拆表是煤氣公司依職權對事故進行處理,與2者死亡沒有直接關系。
法院審理後認為,煤氣公司在事故現場對煤氣管道的打壓及拆卸煤氣表及管線的行為屬單方操作,且對單方拆走煤氣表及管線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提供的證實死者未關閉煤氣開關、爐具開關以致煤氣中毒死亡記錄亦存在重大瑕疵,其證明力不予確認。可推定2名死者系煤氣表或煤氣管線問題導致煤氣泄漏所致,所以煤氣公司作為供氣合同的供氣人有管理、維護設施的職能,故對此應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