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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道外法院不予立案張氏父子不服上訴
2005-10-18 09:38:1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徐苗苗 葉勇 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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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0月18日電 10月11日,張家父子狀告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一案,道外區法院決定不予立案。對此,張家父子不服,13日向法院遞交上訴狀。

  1987年6月18日,航運公安將張興洲從家中帶走,關押在航運看守所。7月12日,其父張德臣也因『經濟犯罪』被松花江分局收容審查。父子二人分別被關押48天、63天後,被『取保候審』。直到今年6月6日,在公安系統大接訪中,松花江分局纔解除二人的『取保候審』。

  9月26日,張氏父子到道外區法院遞交訴狀,狀告航運公安松花江分局,該院立案廳法官不接訴狀。次日,張家父子和律師再次到道外區法院遞交訴狀,立案廳法官簡單看了看『行政起訴狀』後就退了回來,聲稱:『這個不是行政案子,我們立不了。』律師出示相關司法解釋說明:『行政訟訴與行政賠償是可以一並提起的。』該法官不耐煩地說:『那也不可以。』律師依照法律要求該法院下達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該法官竟說:『都不夠立案,還下什麼裁定?多麻煩!』

  針對道外區法院不接訴狀的做法,張氏父子代理律師指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法律規定的,對當事人遞交的起訴狀必須依法先接收,接收後再依法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道外區法院不接訴狀,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9月28日,本報報道道外區法官違法不接訴狀一事後,當天下午,該法院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周有良和立案庭正副庭長來到本報,看了不接訴狀的錄像後表示:在對待張家父子訴狀問題上,道外區法院在程序上存在問題,對法官態度不好、不按法律程序辦事表示歉意,對黨報的輿論監督表示感謝。法院將對窗口接待法官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處理。當天,道外區法院決定對此案立案審查,但於10月11日裁定:『起訴人張德臣、張興洲在已知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對其作出收容審查決定後,未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間,本院不予受理。』

  對此,張氏父子上訴狀中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訟訴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43條規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航運公安對父子二人取保候審長達18年,直到今年夏季纔解除,對父子二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侵權行為具有延續性。父子二人解除取保候審後,經多處上訪纔了解到,二人分別被羈押48天、63天為收容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據《行政訴訟法》39條規定,父子二人如今狀告航運公安未超過訴訟時效。道外區法院以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間為由裁定不予受理,且未對如何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進行認定,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