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19日電 李明看到別人撿了錢包,自己也想分一半,在遭到拒絕後,李明竟然將其打傷並搶走錢包。10月12日,李明因犯搶劫罪被哈爾濱市動力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000元。
6月21日中午,家住哈市動力區的李明在哈市道外區南極街60路公交站臺等車時,發現路邊有一個錢包,但他見站臺上有很多人在等車,便沒敢去撿。他上車後,突然看見座位上一名男青年正拿著那個錢包,並查點裡面的錢款和證件,李明非常後悔自己剛纔沒有把錢包撿起來。於是,他走過去對男青年謊稱錢包是自己丟的並向其索要,在遭到拒絕後,李明和男青年吵了起來。
當車行駛到動力區哈爾濱電機廠站臺時,李明尾隨男青年下了車,趁其不備將男青年打倒並搶走錢包,在逃跑時被周圍群眾抓獲。李明交代,錢包是男青年撿的,可當時自己也看到了這個錢包,所以認為男青年應該分給自己一半,見男青年就是不給,纔一怒之下將錢包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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