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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圓晚年戀情 避免家庭糾紛 冰城老人再婚先辦公證
2005-10-23 08:13: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黃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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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3日電 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公證處了解到,從去年年初至今,該公證處共辦理婚前公證案件111起。公證人員統計發現,辦理婚前公證的人群中,70%是再婚老人。近年來,老年再婚的比例大幅度上昇,許多再婚老人都逐漸意識到,為了避免再婚造成的家庭糾紛,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實現晚年婚姻,保證家庭幸福的重要途徑。

  近日,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73歲的李老和62歲的趙大娘,到哈爾濱市公證處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據了解,73歲的李老中年喪偶,7年前,李老在別人介紹下,結識了趙大娘。二人感情迅速昇溫,但因為趙大娘的兒女不同意他們辦理結婚手續,二人只能是在一起過日子,卻遲遲沒領結婚證。趙大娘的兒女認為,她有兩處房子,二老辦理結婚後,雙方子女均享有財產繼承權。為了不讓雙方兒女產生糾紛,二老到公證處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2位老人將各自的房子在去世後均留給各自的兒女。隨後,二老辦理了結婚手續。

  家住道裡區的老乾部於某64歲時再婚,婚後老夫老妻感情融洽。一個月前,於某因病過世了,其兒女認為她們應該繼承全部財產。但因為於某在婚前曾立有『過世後財產全部歸妻子劉某所有,其子女不得侵佔任何財產』的遺囑,並進行了公證。根據這份公證,於某的子女只能默許。據劉某介紹,於某生前,其兒女由於工作繁忙,缺少時間給其照顧和關心,同時其兒女工作收入均很高,所以為了避免日後產生家庭糾紛,於某在婚前就將財產公證給條件比較貧困的劉某所有。

  哈市公證處的鄧主任介紹,近兩年來,隨著法制觀念的增強,辦理婚前公證的老人越來越多。再婚夫妻的財產公證中,越來越多地張揚著真善美。老人婚前公證大體可以歸納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為了兒女能同意結婚,另一方面是為了自己死後,減少家庭糾紛。

  鄧主任說,在工作中,他們也發現有一些老人再婚時,由於擔心會引起誤解,就有意回避財產處理等問題。事實上,由於在財產分配上處理不當,再婚老人生前家庭和睦,去世後繼母(或繼父)與子女因財產問題反目成仇的現象卻時有發生。所以,采取婚前公證對家庭成員都有好處。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