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電 近幾年,隨著我省道路條件的逐步改善和『通鄉工程』的開展,農用運輸車(以下簡稱農用車)在鄉鎮及村屯之間的短途運輸作用日益增強。但隨著農用車數量的迅速增加,農用車導致鄉鎮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數量也大幅上昇。據交警部門統計,2005年1至9月份,全省農用車肇事576起,死亡180人。近6年,我省農用車事故發生率呈逐漸上昇趨勢。加強對農用車的管理,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是當前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當務之急。
農用車事故頻發
今年5月24日零時許,巴彥縣龍泉鎮長安村一農用四輪車沿綏巴路由北向南行駛向巴彥。當農用車行至巴彥縣轄區時,由於司機疲勞駕駛,造成車輛駛入東側邊溝內,造成3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車輛重損的特大交通事故。
5月25日21時20分許,集賢縣永安鄉一福田輕型卡車在同三公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車行至集賢縣轄區時,與一輛停靠在前方未設置警示標志的農用車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省交警總隊在對全省農用車交通事故情況分析後發現,2003年和2004年農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起數分別為786起和889起,死亡人數分別為207人和306人。從肇事起數和死亡人數看,呈現上昇勢頭,尤其是死亡人數的上昇幅度超過了兩位數。2001年,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在富錦市調研時發現,該市農用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數佔全市事故總數的78%,死亡人數佔到65%。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如何做好農用車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事故頻發的原因
原本給農民生產運輸帶來便利、時速又不高的農用車為什麼會成為『馬路殺手』呢?交警部門的分析人士說,生產不規范、管理難度大、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差是導致農用車頻繁肇事的『罪魁禍首』。
據介紹,一般用於短途運輸的農用車結構簡單、安全系數低。一些農用車生產廠家在生產過程中,為迎合部分駕駛員『多拉快跑』的不良心理,促進銷售量,生產時不執行國家標准,隨意改變技術參數。結果使其產品的速度、載重、制動等基本性能發生根本改變,車輛整體功能不協調,安全系數大打折扣。這些不安全因素都為農用車肇事創造了『便利』。
交警部門介紹說,我省有十萬餘輛農用車處於漏管狀態,這些車輛不掛牌、不年檢,無法納入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內。對於這些漏管的車輛,交警部門只能發現一次處理一次,而我省地域廣大,加之公路裡程長,警力嚴重不足,國省主要乾道管理存在大量盲區的特點,使得這些車輛失去監控,成為『禍源』。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差、法制觀念淡薄是農用車事故多發的一個不可回避的原因。一位從警二十載的交警說,從他處理的百餘起農用車事故來看,農用車駕駛員絕大多數都是文化程度低的農民,交通安全常識匱乏,缺乏嚴格的技術培訓。他們只顧開車賺錢,粗暴駕駛、超載、超速、酒後駕駛、客貨混裝、爭道搶行等嚴重交通違章屢禁不止。
交警總隊的一負責人告訴記者,農用車成為『馬路殺手』還一個深層次的原因:農用車管理混亂。目前,農用車由農機監理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管理。拖拉機的掛牌辦證業務由農機監理部門負責,農用四輪、農用三輪由公安機關核發牌證。交警部門無法對這部分由農機監理部門核發牌證的農用車的駕駛員進行集中教育培訓,造成了他們不懂交通法規就上路,任意違章,發生事故不知如何處理等混亂局面。這種管理上的混亂,導致大批不符合國家標准的農用車和交通知識匱乏的司機駕車上了路。
農用車待處理
一位交通業內人士表示,治理農用車首先要加強對農用車生產廠家的管理監督機制,凡不符合國家標准出廠的農用車一經發現應立即取締。同時還要加強對私自改裝、改型農用車的查處力度,杜絕這類車輛上路。此外,管理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主要加強對事故多發、易發路段的治理力度,明確治理措施、治理時間、治理部門及責任人,加強監督檢查。為了減小農用車漏管范圍,確保車輛全部納入到管理部門的管理中,交通管理部門還應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簡化工作程序,使車主自覺主動地接受管理。
結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臺,要進一步理順對農用車的管理體制,嚴把農用車落戶關,絕不允許給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標准的農用車落戶。同時,加強與農機監理部門的配合,加強對原先由農機部門發放牌證的農用車監督管理,確保不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