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廣告牌砸壞奔馳車 兩責任人共賠償17萬
2005-10-25 05:29:5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晉璇 王瑞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25日電 哈爾濱市某公司安裝不久的一塊戶外廣告牌,被大風突然刮倒,導致旁邊停靠的一輛奔馳轎車被砸得面目全非。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廣告牌的所有者及設計安裝者都有責任,共同賠償奔馳車主車輛損失修復費162278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和評估鑒定費9000餘元。

  2003年8月5日晚,哈爾濱某公司經理劉濱將自己的奔馳轎車停在馬家溝河邊的一個收費停車場內,隨後就到附近辦事去了。2個小時後,他回到停車場取車時,發現一個巨大的廣告牌正好砸在自己的奔馳車上,整個車輛被砸得嚴重受損,已經面目全非。經過調查,這塊廣告牌歸黑龍江省某房地產公司所有,由某裝飾工程公司設計安裝。8月5日晚,哈爾濱狂風大作,廣告牌經不住狂風的吹打,突然倒塌,正好砸在了劉濱的奔馳轎車上。

  劉濱立即找到房地產公司和裝飾工程公司,認為他們對廣告牌未盡到管理維護的義務,致使自己的奔馳轎車被砸壞,對方應對自己的損失予以賠償。而這兩家公司卻互相推諉,均認為廣告牌的倒塌是因刮大風所致,是不可抗力的事件,車被砸壞與自己無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都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經過多次協商未果之後,劉濱將這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審理期間,哈爾濱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鑒定原告被損害車輛修復費用共計162278元。一審法院認為,廣告牌所有人及設計、安裝單位應保證所設立的戶外設施的安全性,並負有管理和維修義務。因而廣告牌的倒塌造成車輛損害的後果,其所有人、管理人應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因此,黑龍江省某房地產公司和裝飾工程公司賠償原告劉濱車輛損失修復費162278元,同時二被告互負連帶責任,給付劉濱案件受理費4755元,評估鑒定費4800元。判後,兩家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護原判。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