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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規定9類藥零售企業不得經營 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2005-10-26 14:15:05 來源:東北網-鶴崗晚報  作者:李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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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鶴崗10月26日電 從鶴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鶴崗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專有標識OTC)分類管理有新規定。

  據了解,為保障人民用藥安全,鶴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要求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自2006年1月1日起,必須嚴格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即: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致毒化學品、疫苗等九類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藥)、抗病毒藥(逆轉錄?抑制劑和蛋白?抑制劑)、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制劑和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等藥品,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放、分類管理,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等;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或變相發布廣告。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