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9日電 10月25日,肇州縣殺人犯『呂老實』一審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8日16時許,肇州縣某村農民『呂老實』因本村農民蔡某與其妻有兩性關系,又酒後到他家鬧事,將爐子踢倒,要砸電視機,遂用單刃尖刀向蔡某左腋、胸、背部連刺數刀,蔡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呂老實』與蔡某同住在一個村子裡,在案發前的三四個月,蔡某將呂某的妻子給霸佔了,3人同住在一鋪炕上。
『呂老實』的妻子說:『蔡某有時在我家住,我男人也在家,但不敢吱聲。總共兩次,都發生性關系了,我丈夫就在眼前看著。發生關系後我和蔡某在一起睡,我丈夫在炕裡邊睡。』蔡某見『呂老實』不敢吱聲,越發放肆。據『呂老實』的妻子講,蔡某經常酒後到她家裡來鬧。
『2月8日下午,當時家裡除了我和媳婦外,還有本村的蔡林等幾個人。蔡某喝多了來到我家,進屋後就張口大罵蔡林,蔡林沒吱聲。他又伸手要打蔡林,我忙拉開他倆。蔡某看見我拉仗,就劈頭蓋臉地罵我「活王八」。』『呂老實』說。
『呂老實』的妻子說:『事發那天,蔡某把我家地上的爐子給踢翻了,爐筒子也被拽了下來,滿屋子都是煙。蔡林他們跑出去後,蔡某又抄起我家的飯桌子要砸電視,我男人就在炕上拿刀把他給紮了。』
『呂老實』說:『蔡某把我媳婦給霸佔了,說領走就領走,把我媳婦叫走到他家睡了好幾回。說到我家睡就到我家睡,我得給他倒地方。有一次來我家叫我媳婦,因沒開門就把我家的玻璃砸了3塊,我開了門,他同我妻子在屋裡睡,我到外邊去睡。後來又來了好幾次。他怕我反對,平時到我家都揣著刀子嚇唬我。在出事的前幾天他來我家,把刀子扔到我家炕上,走時忘帶了。』
經審理,肇州縣法院判處『呂老實』15年有期徒刑。為何殺人不償命?主要基於本案中存在一個從輕處罰情節:被害人有重大的過錯,被告人是基於激憤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