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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要還錢『理所當然』 一起經濟糾紛案經抗訴獲依法改判
2005-10-31 09:50:4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寶琨 魏福全 付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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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0月31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一起31名老乾部集體申訴案,經法院再審獲改判。

  1993年3月,姜某以深圳瑞達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下稱瑞達公司)的名義,與以張慶海為代表的北京中國農業工程研究設計院31名離退休老乾部簽訂了《木材經營投資協議書》,約定張慶海等人向瑞達公司投入資金33.2萬元,到年終由瑞達公司向張慶海等人一次返還本利共計49.8萬元。協議簽訂後,姜某僅在1994年返還10萬元,後經多次催要,姜某承認尚欠23.84萬元,並以個人名義和哈爾濱三泰汽車新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三泰公司)名義多次簽訂還款協議,但均未履行。張慶海等31名老乾部遂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姜某以三泰公司名義與張慶海等人簽訂還款協議前,並未與瑞達公司及張慶海等人先行達成債務轉移協議,因此張慶海等人直接起訴姜某、三泰公司返還投資款無法律依據,遂判決駁回張慶海等人的訴訟請求。

  張慶海等人向南崗區檢察院申訴。審查此案中,南崗區檢察院辦案人赴北京調查取證,挨家挨戶走訪申訴人,搜集相關材料。經查,瑞達公司已於2000年3月因未參加工商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而三泰公司實質上系姜某一人投資開辦,故應認定姜某及三泰公司共同承擔該筆債務。

  南崗區檢察院依法提請市檢察院抗訴,市法院指令南崗區法院再審。南崗區法院經再審,依法判決姜某投資的三泰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