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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揣進自己包 拾物不還可構成犯罪
2005-10-31 09:53: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肖軍 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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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1日電 在浴池打工的兩老鄉發現一個裝有1300元現金的皮夾,准備購物途中的可疑舉動引起了巡防民警的注意。

  26日21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巡防支隊九大隊民警鄭振來、賀海、田永良等巡邏到香坊區四史街附近時,發現兩名青年男子總是瞄著行駛的警車,立刻停車盤查。經了解,兩名男青年是來自依蘭的劉某和楊某,現在哈市一家洗浴中心打工。26日19時許,兩名顧客離開洗浴中心後,打掃衛生的劉某在沙發上發現了一個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和1300餘元現金。劉某將此事告訴了老鄉楊某,兩人准備用這筆錢買點東西。經查,民警在錢包中發現一個電話號碼,由此聯系到了失主並將財物歸還。

  據民警介紹,『拾物不還』在法律上稱為『不當得利』,遺失者可到法院起訴拾到東西的人。如果遺失物品價值數額巨大而拾到者拒絕返還就可能構成『侵佔罪』。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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