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1日電 《哈爾濱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准及當事人交通事故中行為的劃分等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定,權威人士對相關條款進行解讀。
協助搶救事故傷員可獲補償
據《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原因無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予以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按《規定》,發現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過往車輛駕駛人、乘車人、行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主動協助當事人實施救援,並及時報告醫療急救單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警察因搶救受傷人員的需要可以調用過往車輛,由此造成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人經濟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逆向行駛等行為分值最高
《規定》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劃分為4類,各類行為具有不同分值。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按當事人行為分類打分。逆向行駛、闖紅燈等行為分值最高。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有分值,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無分值,有分值當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一方當事人行為的分值總和大於另一方的,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雙方當事人行為的分值總和相同或者雙方當事人都逃逸的,雙方當事人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負全責
據《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據《規定》,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或者過錯,另一方當事人無交通違法行為或者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單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車輛在人行道、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或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依法行駛非機動車的;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等,由一方當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同時有以上情形則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禁養區家畜被撞不賠償
據《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按規定減輕機動車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按《規定》,交通事故造成現役軍人、在城鎮內暫住一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農村人口、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准對待。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不明,肇事方同意賠償的,死亡人員按照城鎮居民的標准計算賠償費用。在禁養或者限養家禽、家畜的區域內,家畜、家禽在機動車道上被撞、被軋受傷或者死亡,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分類及其分值
據《規定》,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的;未按交通警察指揮、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機動車違反禁令、指示、道路施工安全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規定的;逆向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定變更車道、超車、會車、掉頭的;非機動車行駛時突然猛拐的;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或者扒車、強行攔車、追車的;行人橫過機動車道,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中途倒退、折返的等16類行為為A類,分值為1分。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在未劃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機動車不按規定駛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等為B類行為,分值為0.75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以及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行為屬C類行為,分值為0.5分。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丟失、損毀、被依法扣留、違法記分達到12分期間駕駛機動車等行為為D類行為,分值為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