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電 本想為同學出口氣,卻不想莽撞傷人。日前,三名意氣用事的學生受到法律制裁。
5月末,在某校就讀的郭某、曹某與其同班女同學玲玲(化名),在返校路過一建築工地時,工地工人袁某等人吹口哨調戲玲玲,並辱罵郭某、曹某。郭、曹二人回校後,糾集劉某等人攜帶西瓜刀前往工地,向袁某頭部、左前臂及後背一通亂砍,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8月16日被警方抓獲。經協商,郭某等人共賠償受害方4萬餘元。
松北區法院審理認為,郭某犯罪後雖自動投案,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便離開居住地,不能認定為自首,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劉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