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3日電 由於受困於長時間拖欠物業費,又無法滿足業主委員會提出的下調物業管理費的要求,1日,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其負責物業管理的道裡區峰尚福成小區業主委員會,請其在一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該公司決定就此『撂挑子』。
這種結果的產生,根源在於業主對開發商不兌現售房時承諾的不滿,『遷怒』於物業公司,將此作為拒交物業費『冠冕堂皇』的理由,由此帶來小區設施的不完善也成了要求下調物業費的依據。
降低物業費——『撂挑子』的導火索
1日,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一封函交給了峰尚福成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這是一封復函。之前在10月22日,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已將一封要求降低物業管理費的函交給該公司。函中稱,當日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根據小區目前設施不完善等原因,決定要求將物業管理費由原來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月降為0.6元/月。
在復函中,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0.6元/月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准,對該小區每年預計發生的費用做了計算,結果是在不含物業服務用房供暖費、創建示范小區費用、物業公司正常提取的管理傭金、法定稅金及不可預見費用的情況下,預計全年直接發生費用32萬餘元;按照100%的物業費收繳率計算,現在70%的入住率,全額收繳物業管理費為17萬餘元,公司虧損15萬餘元。
虧本的買賣,誰都不會做。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復函中稱:『鑒於上述各項費用核算的結果,我公司無法滿足業主委員會提出的下調物業管理費的要求。為此,我公司致函峰尚福成業主委員會,請在一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我公司承諾,在此期間,我們仍為全體業主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待業主委員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後,我公司將按哈爾濱市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事項與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交接。』
欠繳物業費——『撂挑子』的主因
2日,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又在峰尚福成小區張貼了致全體業主的一封信。信中稱,由於部分業主不繳納物業管理等費用,近期一直是由該公司墊付包括二次供水電費、垃圾清運費、電梯運行費等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目前,該公司已出現虧損,無法再實施物業服務,已致函業主委員會,決定退出小區。信中要求,『欠費的業主在本月7日前繳納所欠費用,逾期將限時供水、限時使用電梯。』
據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志介紹,從2004年8月該公司正式進入峰尚福成小區,因部分業主長時間拖欠物業費,截至今年9月末,公司已虧損6萬餘元。如果再按照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要求,下調物業管理費收費標准,只能繼續虧損下去,公司根本不可能承受,因此,退出是唯一選擇。
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駐峰尚福成小區的管理員陳海峰告訴記者,該小區共有339套住宅,截至9月末有260餘戶入住。從今年1月開始,陸續開始二次物業收費(首次收費是在進戶時),目前涉及到二次交費的業主有172家,但僅有45家交費,收繳率僅為26%。收上來的這些費用根本不夠支出,每天的二次加壓供水電費和電梯費就要數百元。因為入不敷出,目前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的工資都是公司支付。
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部長周媛說,峰尚福成小區部分業主不繳納物業管理等費用,不但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時也侵害了已繳費業主的利益,讓這些繳費業主的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當了『替罪羊』——『撂挑子』的根源
為什麼在拖欠物業費的同時,業主又要求降低收費標准呢?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物業管理者認為,因為開發商不兌現當初售房時所做的承諾,業主入住後,將對開發商的不滿遷怒於物業部門,拒交物業費或是他們發泄不滿的方式,或是他們『逼迫』物業部門去找開發商解決當初承諾問題的手段。物業企業成了業主對開發商不滿的『替罪羊』。
峰尚福成小區的管理員陳海峰說,每次催繳物業費時,一些業主不交費的理由很多,但綜合成一句話,都是以開發商沒兌現當初售房時承諾為理由。他們認為物業有責任去找開發商解決這些遺留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後就交費。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業主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有開發商當初承諾的『噴泉』、封閉小區等。業主對小區的窗戶質量及沒有封閉式管理也意見很大。
據峰尚福成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高傑介紹,開業主大會時,大家認為開發商不兌現承諾雖然與物業無關,但物業當初與開發商簽約時應該考慮到這些遺留問題,物業有責任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下調物業管理費的要求,高傑說,業主大會認為,鑒於目前小區的休閑設施、健身器材、廣場照明等設施還不完善,尚未形成封閉小區等原因,經討論認為,目前小區的物業收費標准只達到了0.6元/月的水平,所以,要求降低物業費標准。
對此,市房產住宅局物業管理處陳軍說,物業企業沒有責任去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開發商未兌現的承諾、遺留問題和物業企業無關,業主不能以此充當拒交物業費的理由,物業企業也不應『代人受過』。這是物業管理市場不成熟的一種體現,也顯露出一些業主不成熟的物業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