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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解讀哈爾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2005-11-03 08:49:0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左楠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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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1月3日電 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人身安全,哈爾濱市將制定出臺《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政府法制辦日前公開向市民征求對這一《辦法》的意見建議。記者昨天采訪了權威人士,請他們對《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解讀。

  駕校培訓內容不得『縮水』

  《辦法》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含培訓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教學大綱進行駕駛培訓,不得縮短培訓時間或者減少培訓內容,並如實向機動車駕駛考試主管部門提供培訓記錄。機動車駕駛培訓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機動車不得安裝高音喇叭

  《辦法》規定,接送中小學生的專用車輛,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在車身噴涂統一規定的標志。用於駕駛培訓的專用機動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標准,懸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

  機動車不得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或者影響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功能、影響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裝置。

  大型建築立項應評價對交通影響

  《辦法》規定,大型公共建築、民用建築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在立項時,應當進行道路交通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的具體辦法由規劃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工程施工准備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未落實的;在寬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臨時建築物的;非建設性佔用車行道等情況,不得佔用、挖掘道路。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經批准的佔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單位暫停道路施工、作業,臨時恢復通行。施工單位需要佔用、挖掘道路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並安排專人維護交通秩序。

  不准在道路上晾曬物品

  《辦法》規定,不准在道路上晾曬物品,散放禽畜,拋撒殘雪、殘冰,潑灑污水,放置被碾壓物以及安裝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攔截物等。不准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上晾曬衣物、懸掛橫幅和宣傳廣告牌等物品。

  城市快速路、主乾路、次乾路以及距道路交叉路口紅線50米以內的其他道路,不准設置市場、攤區。經批准在道路上設置的早、晚市場和攤區,不准設置固定設施。

  行人不得在車行道上招呼車輛

  《辦法》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橋面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在道路上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攜帶寵物時須妥善看護,不得妨礙車輛、行人通行;不得在車行道上招呼車輛、停留或者兜售、發送物品、索要財物;遇有交通信號放行機動車時,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進入路口。

  清掃作業應避開交通高峰

  《辦法》規定,在道路上進行清掃、養護等作業的機動車及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作業時間避開交通流量高峰期;車輛開啟黃色標志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按順行方向行進;在車行道停車作業時,在作業現場劃出作業區,並設置圍擋;白天在作業區來車方向不少於50米、夜間在不少於100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施工標志或者注意危險警告標志;作業人員按照規定穿戴反光服飾,橫穿車行道時直行通過,注意避讓來往車輛。

  實習期不能上快速車道行駛

  《辦法》規定,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或者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指示車輛行駛車道的,機動車通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道行駛:貨運汽車、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在慢速車道行駛;大型客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但超越前方車輛時除外;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快速車道行駛;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和摩托車,只准在輔路行駛。

  新聞鏈接

  機動車最高限速將實行新規

  近日,哈爾濱市將對機動車最高限速作出規定:機動車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沒有設置限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道路上行駛時,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裡,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裡;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正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為30公裡;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上坡視距不足30米、村屯或者行人稠密路段時應當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裡。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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