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3日電 2日是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處罰的第三天,在市民們紛紛叫好的同時,交警部門卻深深感到不僅執法難度大,而且將是一項長期的、需要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據統計,交通違法行人中僅10%認罰。為此很多人質疑,僅靠一張罰單能否罰出文明交通?怎樣纔能讓行人『依法』走路呢?記者采訪了一些市民和有關人士。
據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太平大隊副大隊長李鳳山介紹,在第一天(10月31日)的執法過程中,太平大隊全體交警共糾正取締行人交通違法行為180餘件,其中有18位行人比較配合交警的執勤處罰,而在這18位行人中,以有些文化知識、比較通情達理的人居多,處罰率也就是10%左右。
2日9時30分,在哈爾濱火車站,一位叫楊林的男青年翻越護欄後,接受處罰的態度很好,並表示,知道這樣做不好,但是沒找到地下通道,就翻護欄過來了。正在這裡參加協管志願者活動的夕陽紅老年服務隊李隊長對記者說,他今天早上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裡就制止了28個翻越護欄的行人。他認為,規范行人的交通行為不應該只是交警部門的事,應該是政府各部門齊抓共管、全民積極參與的事。
市民朱宗軍建議,管理部門應把這項工作堅持持久,管理多元化,既用足法律,也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如單位、學校、機關等都來抓這項工作;處罰多樣化,采取罰款、教育和在電視、報紙上曝光等手段。
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周主任認為,要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宣傳力度,使市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並通過多種形式,宣傳並警示市民行人違章造成的危害。學校、社區、企業、機關多組織人員充當義務交通協管員。
哈爾濱工業大學交通科學工程與管理學院馮樹民博士說,對行人不按規定行走進行處罰很有必要,不在於罰多少,意義在於更新市民觀念———『走路不能隨便走了』。目前,應該做好處罰的擴展,一個是監督、處罰的路段要擴展,從重點路段向一般路段擴展。一個是從事監督、處罰的人員要擴展,從交警人員向老年人等志願者擴展,通過擴大處罰范圍形成一種觀念。另外從管理角度講,不讓行人隨意過街,首先要做到管理的人性化,合理設置行人過街信號燈配時、設置明顯的過街標志、按合理距離配置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引導行人按指定的路線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