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電 因把胸痛住院的病人治成植物人,牡丹江市一家醫院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賠65萬元。
2002年2月23日,何某因胸痛、胸悶在家中昏厥,被家人送到牡丹江市一家醫院進行住院治療。醫院診斷他為癲癇發作,給予抗癲癇藥物治療。當日下午,何某發生缺氧性腦病,院方雖進行了搶救,但何某卻處於植物生存狀態至今。
2002年6月,何某家人向牡丹江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對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可鑒定結論卻是:?根據所掌握材料尚不能構成醫療事故?。何某家人不服,同年8月,將這家醫院告上法庭。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委托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後認為,何某在住院治療過程中,院方對其癲癇持續狀態的診斷明確,治療無明顯失誤。鑒定還指出醫院對患者癲癇持續狀態後出現的心髒驟停認識不足,但搶救治療無明顯失誤。同時,根據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評殘要求,何某被鑒定為一級傷殘。
2004年12月,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論主要是依據醫院提供的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做出的,由於醫院不能提供對患者采取心髒監護情況下相應完整的心電圖材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所以認定醫院在對何某診療過程中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後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判決該醫院支付何某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等12項賠償款合計657480.22元。
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7月,黑龍江省高院對此案再次進行了審理,並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目前,何某家屬正陸續獲得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