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電 樹木折斷砸傷養路工人,樹木的所有者認為是由8級大風造成的,屬不可抗力原因。但法院可不這麼認為。
去年5月,41歲的白某受僱於阿城市公路管理總段下屬雙豐道班,為養護路段兩側的護路林粉刷白灰。白某乘坐僱用的三輪車沿蜚拉公路行駛至36公裡至37公裡之間時,被路左側突然折斷的楊樹砸成8級殘。白某將該樹木的所有者及管理者阿城市公路管理總段告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阿城公路管理總段辯稱,事故當天刮8級大風,樹木折斷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但法院認為,根據有關規定,8級風不屬不可抗力,而且樹木折斷時,楊樹的斷面是被告管理時應該發現的客觀情況,這是其職責,這一情況是可預見的,沒有發現即屬疏於管理。因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白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近5萬元。
判決後,阿城公路管理總段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市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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