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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期熱費補貼審批工作12月16日結束 漏報熱費補貼自掏腰包承擔
2005-11-09 11:16: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勇瀾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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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2005至2006年度供熱期熱費補貼審批工作全面展開,將於12月16日結束。按照最新規定,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漏報的,由供熱單位承擔被漏報對象本供熱期應補貼的熱費;因補貼對象個人原因造成漏報的,本供熱期補貼熱費由個人承擔。

  據了解,熱費補貼對象必須為所住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由相應發證(管理)部門負責認定。熱費補貼面積不超過哈爾濱市戶均住房使用面積45平方米;低於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使用面積計算。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和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面積按哈房改組字1994第2號文件規定的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超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據介紹,審批須報的相關證件包括:經認定的《2005至2006年度供熱期熱費補貼人員審批表》原件一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房屋產權證(承租證、進戶通知單、購房發票)等材料復印件一份,供熱單位留存一份明細備查。

  按規定,供熱單位須將熱費補貼對象種類、認定須提報的證件和供熱單位辦理初審的起止時間等有關要求,在轄區內公布;初審合格的熱費補貼人員名單,向轄區居民公示5天;公示期內供熱單位要設置公示監督電話,居民對名單有異議的,由供熱單位負責將情況調查清楚,做出決定。市供熱辦將匯總審核,其審批地址是道裡區工廠街92號407室。

責任編輯:隋洪波